张洪波个人资料歌手-新华社知产跨界谈|宿迟院长、歌手李健、版权斗士张洪波共话知识产权保护春天

    张洪波个人资料歌手-新华社知产跨界谈|宿迟院长、歌手李健、版权斗士张洪波共话知识产权保护春天

近日,新华社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苏起、音乐界老干部李健、律师张洪波走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版权问题进行了一场对话。他们从各自的角度讲述了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未来。知识产权的春天来了吗?迪安·苏驰、李健和张洪波谈论了什么?请用网景看看!

今天,我们请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苏起、著名作曲家李健和中国知识产权“斗士”张洪波律师。

音乐家和著名歌手李健向观众问好。

关于知识产权,李健有什么样的“中国梦”?

李健:在一些国家,当消费者在超市付款时,属于唱片作者的钱就会到达,这应该在技术上得到解决。如果打知识产权官司的人越来越少,苏驰院长越来越轻松,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越来越好了。

张洪波:在过去的30年里,我们一直在追求版权作品的市场价值。我们之前没有重视,现在逐渐发现了版权作品的市场价值。例如,李健老师创作了一首歌曲《贝加尔湖畔》。也许在二三十年前,没有多少人会为唱歌或录音付费。但是现在,应该会有更多的用户和平台来支付版权费用。

李健:举个例子,我有一首歌,2010年在每个歌厅都有人唱,但是我收到了歌厅的钱。作为作者的钱,我忘了是1000还是300,这是一年的价值。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情。因为歌厅每晚都要花很多钱,作者唱那么多歌应该是有报酬的。在港台,歌厅的收入是唱片公司的一大收入。为什么歌厅这么赚钱却不给作者发工资?这是一种无奈。当一件事变得无可奈何时,它就岌岌可危了。当人们能看到希望,积极打官司,就是正义的涌动。

李健:我们这一代音乐人很幸运,看到春天来了,赶上了一个好环境。因为我是音著协的成员,很多年前,我生活比较清贫的时候,记得快过年了,北京的冬天也很冷。我觉得更冷,因为我没有多少钱。我收到了版权协会的一封信。因为之前钱很少,都是一两千或者几百,突然一共收了四万多。那时候我好像觉得严冬里春天直接来了,很开心。这种喜悦来自于尊重。

李健:我非常崇拜作家。因为在我的印象里,作家相对来说比较穷,得到的投稿少,落后。结算后,出版一年后才拿到稿费。所以我作为一个纯粹的作家,每天以写作为生,对写作的要求很高。每一个字都经过精心打磨。其实这样的劳动是应该被尊重的。一言一行都是三思而后行,很辛苦。我的作文也是一样。我很累了。写一首歌的时候,有时候一句话,一段旋律,一句歌词都需要反复思考。事实上,这需要体力上的努力。

记者高捷: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改变对智力贡献的态度,但我们往往很难界定它的价值。比如我可以判断一个杯子的价值,但是我怎么判断一部作品,一首诗,一首歌的价值呢?包括我创作的歌或者我写的书,都被侵权了。怎么才能判断它的价值?此时,法官可能决定赔偿多少就显得尤为关键。

张洪波:但是法官的判决是事后处理,还是要权利人做好风险防范或者事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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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观众提问,听听专家怎么说。

观众提问:网络上经过改编、剪辑、添加了一些新元素的歌曲会侵权吗?传统的知识产权能否满足网络时代新的发展需求?

第一个问题,主要看新加入的元素是否足以构成一部改编,需要具体分析。比如音乐背景、曲调、表演形式等。,因为版权保护的是表演形式,而不是内容。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过去,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在工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然而,在信息时代,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规模、速度、深度和广度都在增加。而且传统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版权是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版权是更个人化的权利。现在发现工业产权和版权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苏起:尊重知识产权实际上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二十余年。23年前,我是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的院长。当时有一批美国大公司起诉中国,最著名的判决就是迪士尼公司案,这是中国第一桩涉及外国版权的案件。最终我打赢了迪士尼公司的官司,让所有美国人都很吃惊,因为他们没想到中国法院会打赢美国公司的官司。

苏起:我们国家20多年的发展,如果说20年前我们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引进技术和资金,加入一些国际条约支持改革开放,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主要来自国际社会,要求遵守国际规则。我们的政府非常负责任,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国内从事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企业和个人都在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国际上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我们国家的内需更强。这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特别是国家的创新战略,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留住人才和知识,才能让国内的投资者和创新者对知识产权制度有信心,敢于在这里投资。这就是创造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性。科技文化创新离不开资本,需要资本与创新相结合,这也是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创新强国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容忍侵权,不加制止,不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工作。

苏起:比如软件版权,互联网也涉及到技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概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过去知识产权保护的速度和范围是有限的。因此,如何适应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这涉及到对传统权利人的保护、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二者之间的平衡是知识产权界,包括司法界和学术界都在不断探索的问题。

观众提问:只有故宫博物院才能为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艺术品开发相关衍生产品吗?如果其他公司要参与制作,是否需要向故宫提交版权税?

苏起:首先,古画没有知识产权。因为古画早已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后50年。这幅画归故宫所有,这幅画不存在版权问题。但是如果故宫把它当成一个产权,一个故宫拥有的物件,你想在故宫使用这个物件,比如一个展览,就会对物件造成一些损失。故宫采取的保护措施,或者使用这个物件衍生出来的一些产品,都是有版权的。故宫有权主张复制过程中产生的版权,使用其高仿制作衍生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空白。

观众提问: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挑战。大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帮助吗?

苏起: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的情况和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传统的手工做法是所有的工作都由法官和律师自己完成,这已经面临很大的困难。因此,运用大数据思维和科技手段,满足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诉讼需求,是必然之路。我们也在探索,比如开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平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相关案例库。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通过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最后是人工智能,慢慢为社会提供司法经验,让纠纷通过协商达到预期,让纠纷尽可能解决,不至于到法院。

观众提问:从三位嘉宾的职业来看,你认为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张洪波:不仅行政机关,而且有关部门在实施著作权法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现实中,我们的版权如何实现,它的市场价值如何实现,这些都需要一些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和完善。另一方面,著作权法律法规特别是著作权法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

李健:很多新技术,比如云计算,包括互联网,很多法律,很多东西应运而生。法律必须重新调整。事实上,社会越文明,法律规定越精细。比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都不够详细。其实这些应该是很详细的。比如版权中有哪些行为算侵权,比如音乐抄袭。国际通用规则是四节。但是有些歌,我个人只从作曲上讲。有些音乐两个小节就能看出抄袭,有些音乐八个小节几乎无法判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但对于流行歌曲来说,如果完全靠灵感和自发性,两个杠杠完全一样可能并不容易。因为很多人的创作能力,很多优秀的作曲家,还有一些人才,他的有效期很短。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很可能会改行。他活不下去了,你在浪费一个人才。尤其是现在生活压力这么大,这些热情的少年对音乐的热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停止,很少有人对音乐的热情可以永远不停止。他面临着生存和生活的压力,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

苏起:从概念上来说,我认为现在每个人都在逐渐统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保护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很多环节,有立法、行政、司法和技术问题,有宏观层面的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问题,所以整体规划需要一个过程。包括司法不仅是民事侵权赔偿,而且是行政诉讼、行政审判、刑事审判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制度整合。如何发挥各方面的有效作用,同时又相互衔接,这一点很重要。应该联系起来,就是既要摘侵权的叶儿,又要挖侵权的根源。那么当司法判决认定侵权成立时,就要追根溯源,抓住制造的元凶,才能解决问题。否则侵权人一天能出无数个产品,全国各地的法院都忙着给它挑这个叶儿,相当于司法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建立联动打击机制。

苏起:另外,老百姓也在关注具体案件的司法判决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如果最终执行法院判决得不偿失,信心就会丧失。我们认为,我们司法界的责任重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们现在努力实现的任务。

听众提问:歌手或作曲家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收费歌曲的分成吗?如何看待一些歌手愿意在一些公众平台免费提供自己的歌曲?

李健:作为作者的钱,唱歌的时候节目组出钱,网站的钱也要和原作者分成。有些网站会被独家买断,其他歌手和我也可能和某个网站合作。其他网站可能会因此失去客户,所以会再次从这个网站购买版权。至于在网站上免费发布,很多唱片在宣传期内是免费的,但是三个月或者半年后听就要收费。这一切都是为了尊重版权人的权利。有一天,当我们觉得没必要收那么多版权费的时候,我们会用一种声音放弃这个版权费,那也一样。这是基于对工作的尊重。

观众提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当事人认为没有必要对每一个侵权人逐一调查取证来提起诉讼。那么,一些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文学艺术协会,对于保护权利人和教育公众有什么进一步的考虑呢?

张洪波:一方面,权利人需要依靠司法,法律是红线,司法是我们最后的防线。而一般权利人对网络的免费使用无动于衷,很多场合需要权利人站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另一方面,必须有专业人员参与具体案件,收集证据。如果律师证据链完善,法院也有可能判出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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