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歌手李鑫个人资料 陕西民族歌手李鑫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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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至8日,庆阳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源浩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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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菲比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被告人温仙东,兼任董事长,被告人文源浩、黄银成为股东,其中文源浩任执行董事,酒吧由温仙东、文源浩进行日常管理,被告人胡登为楼面部经理,被告人高明权为出品部主管,被告人田涛为服务部主管,被告人杨超、陈枭为酒水部销售;被告人刘昶良为舞台部经理;吴俞璋(在逃)为督察部经理;温仙东、文源浩直接管理保安部,郑斯嘉(在逃)为保安经理。为了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仙东、文源浩违反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雇佣吴俞璋、被告人司勇勇、吴元元、张彦成等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担任保安。酒吧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的纠纷,不是冷静依法处理,而是教唆、放纵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源浩、温仙东为首,吴俞璋、司勇勇、安超超、吴元元、郑斯嘉、及被告人高明权等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建刚、田涛、刘昶良、胡登、杨超、陈枭、张洋、杨玉龙、刘龙、张彦成、李雨、张耀文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斗殿、殴打酒吧消费者。案件发生后,酒吧负责人文源浩、温仙东、黄银成积极出面协调摆平事端以及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善后事宜。经查:自酒吧开业至2018年12月份,文源浩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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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源浩、温仙东、司勇勇、安超超、黄银成、高明权、王建刚、刘昶良、田涛、吴元元、张耀文、张文新、张勃、王永康、龙鹏涛、宁程斌、李鑫、张浩鹏、陈昶宏、王志栋等人为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持械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被告人陈枭、张洋、胡登、高明权、刘龙、杨玉龙、杨超、王永康、李雨、边建设、边文俊、韩文博等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司勇勇、安超超、吴元元、张彦成、龙鹏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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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立案后,宁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阅卷,把握案情,为庭审做准备。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庭审持续了24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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