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件女生现在怎么样了(孙小果案件中的女性怎么样了)

《扫黑风暴》孙兴原型是谁?所害女孩徐英子结局太惨,现实更残酷

导读:《扫黑风暴》热播中,收获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剧中的情节尺度堪称空前的,坏人可恶至极,受害者悲惨至极。

最令人窒息的现实是,此剧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每个人物都有原型,现实比戏剧更加残酷。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观看了《扫黑风暴》,没想到竟如此好看。

自从《人民的名义》之后,国内市场鲜少出现尺度如此之大的剧集,这里所说的尺度并不是单指剧情的想象力,更指的是剧中的事件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是上演过的。

电视剧还没有完结,但看了前几集的朋友们大概已经猜到了这部剧讲的是谁的故事。

在剧集中,死亡掉的两个角色分别是 徐小山和徐英子,这对姐妹阴差阳错被牵连了进来,死于非命。

简单介绍一下这对姐妹的情节。

徐小山饰演弟弟,一名普通的服务员,因为在卫生间阴差阳错听到了孙兴的自白,录制成视频,起了贪念,想要勒索对方钱财,用来还清贷款。

徐小山不仅没有拿到钱财,反而被对方算计。孙兴利用在派出所的关系,将徐小山定性为敲诈勒索,得知了对方秘密的徐小山最后被孙兴的势力杀人灭口。

徐英子为了救弟弟,先是借了美丽贷,后遭到孙兴势力的强暴,得知弟弟死亡的消息后,精神崩溃,自尽身亡。

姐弟俩的死亡,跟孙兴有直接关系。看了剧的朋友们都在悲呼徐英子死得太惨,却不知现实中的原型更加残酷。

剧中的孙兴,原型是孙小果, 昆明人,曾是武警中的一员,后来走上犯罪道路。

孙小果在当地的势力非常庞大,当地没有不知道此人的人。他于1998年被判为死刑,二审改为死缓,坐牢期间又改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改换身份出狱。

2019年,孙小果再度成为被整治的对象,最终被判处死刑,于2020年2月20日被执行死刑。就此,孙小果罪恶的一生落下帷幕。

剧中徐英子的原型,系17岁的少女张某某。

真实案件发生在 1997年11月7日,当时孙小果一手遮天,为了逼张某某说出其表妹的行踪,将其带到夜总会包房内,一众人对其进行肢体殴打,更可恶的是他还用竹筷和牙签刺张某某的身体脆弱部位……

包房内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恶劣行径,如今哪怕是光看文字描述,都觉得后背发凉。事后,被害人被鉴定为重伤,在法医鉴定书的背后,却是任何人都无法想象的伤痛。

更令人无法相信的是,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竟然奇迹般复活,换个身份继续作恶人间,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大概是地狱般的噩耗。

《扫黑风暴》中最令人窒息的现实,就是那一行大字: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想到此处,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坏人作孽人间,早晚是要遭到报应的。

从死刑再到死刑,孙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从新中国开始,孙小果从死刑到活着再到死刑真的是第一例,因此备受人们关注。虽然有很多网友听过孙小果的案件,可是对于其中涉及的过程和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今日,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下孙小果案件的始末。

孙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当人们查看孙小果的履历史可以发现他确实是劣迹斑斑,在1994年未满18岁时,因为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在1997年再次犯下强奸罪以及多项重罪。而在1998年相关部门经过审判,决定将孙小果处以死刑。

既然孙小果在1998年已经被判处死刑,为什么还可以看到他却活着。其实其中的缘由主要是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

对于孙小果事件之所以屡次犯罪并且有恃无恐,甚至还大有大摆的出现,社会当中继续作案,其实和他的父母脱不了干系。因为孙小果的母亲和父亲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第1次犯罪时,他们通过特殊手段,最后将孩子的性命保下。

而孙小果被判出死刑之后,父母又开始四处活动,最终将孙小果的案件进行了改判,最后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又经过相应操作,最后将有死刑改成了有期徒刑20年,并且孙小国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的机会,因此最终他只服刑了12年5个月的时间就被放出。

最终的结果是如何处理的?

总体来说,虽然让孙小果又多活了那么多年,但最后的结果还是大快人心,而这一次判处死刑是真正的死刑。

因为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对于犯罪分子最终会受到相应处罚。对于这件事情也已经追溯到孙小果审理案件期间,甚至有高达100多人因此事受到处罚,对于涉案人员情节较为严重的都被处以两年或20年有期徒刑不等。

孙小果受害者张苑能走路了吗

根据张苑家属信息得知张苑能走路了。张苑被送医院时昏迷不醒。经医院检查,张苑头部受到重创,右额叶脑挫裂伤,右额部硬膜外血肿,左侧7根肋骨骨折,双下肢活动受限,周围神经损伤,大小便失禁,身上遍布烟头烫伤,胸部被牙签和竹筷捅伤,全身多处广泛性软组织挫伤。经过一年零七个月的治疗,张苑现在已经能下地走路了。

孙小果被处死了嘛

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小果父母伪造病历取保候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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