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以冬资料-《我的一个道姑朋友》再上线,中文歌词已转让原作

    歌手以冬资料-《我的一个道姑朋友》再上线,中文歌词已转让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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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道友》终于有版权了。

最近,由日本歌曲“一颗星”创作的“我的一个道教朋友”获得了版权,原曲属于双升。

《我的一个道友》是2017年路灵沙用日本歌曲《一星》的歌词创作的歌曲,由三个糙男和一个软妹组成的团队发行。原唱是lon。

这首歌曾经是一首非常流行的歌曲,但是因为是田中彩志写给去世的爷爷的,所以涉及侵权,导致争议不断。

所以古风圈和翻唱的歌手也受到了不少的谩骂。现在关伟发表声明《我的一个道友》经过努力已经获得版权,但是歌词和原创版权属于日本制作人。

关伟表示,经过慎重评估,邀请双升重新编曲并录音,在原制作人的监督下在东京重新编曲并演唱。

现在网易又上架了,歌手们除了双升,很难再爱上自己的老朋友了。

对于《我的一个道友》再次上架,也是争议不断。曾经在不知道歌曲侵权的情况下被一东翻唱的版本被批最火。

歌手也有很多,但是最后都被各个平台下架了,现在又上架了。我不得不说,我们应该向一东和这些歌手道歉。

不得不承认《我的一个道友》是首好歌。喜欢这首歌的人把它重新上架,停止侵权就好。

然而,许多人仍然质疑这首最初表达情感并被改成爱情的歌曲,以及这首原曲属于双升的事实。

说到网友“原来日本歌手是彩志,歌词三粗,第一个版本是lon,最火的版本是winter,最先发生的是winter,被骂的最惨的是winter。

在版权公司,特别邀请的是双升,中国原创歌手叫剑三和贝东,掌声花献给网易和双升”。虽然这位网友的说辞有点过于偏激,但并不是当事人不知道事情的全部。

双升作为新的原唱并没有错。别的不说,还要向那些因为大火不知情翻唱被骂,被下架的歌手道歉。

最后,官方的说法是,《我的一个道友》的原创歌曲版权,以及中文歌词和原唱版权都属于日本制作方。

作词人陆凌莎也对无版权写的歌词引起的争议表示歉意。

现在《我的一个道友》又上架了,但是既然有版权,就应该尊重歌曲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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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音乐版权

了解音乐版权

随着国家或地方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力度的加大,各大网络音乐平台争夺音乐版权,优质音乐版权授权费用大幅上涨。一些音乐人敢于为自己的权利发声,音乐版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是什么是音乐版权呢?

音乐著作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同的音乐权利主体有相应的权利。

我们平日里讲的著作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狭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统称。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法律赋予作者在其作品中享有的十七项权利的总称,所以只有作品的创作者才能称为狭义的著作权人;

邻接权是指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或对作品传播有突出贡献者)的权利。不同的传播者,因为传播方式不同,权利也不同。

具体来说,在音乐领域,词曲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音乐作品,所以作词人和词曲人分别享有其词曲的狭义著作权;

歌手是一个歌手的歌词和歌曲的演唱者,实际上是歌词和歌曲的传播者。因此,歌手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歌手的这种邻接权定义为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歌手对其演唱声音所享有的9项权利的统称。

录音制作人就是把歌手的词、歌、和声、伴奏等录音混音的出资人。并最终生成记录母带。因为录音制作人将演唱者的词和歌曲的实时声音录制并混合在载体上,为音乐的后续复制和传播提供了可能。录音制作者对词和歌曲的传播有很大贡献,所以录音制作者也是邻接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将这种邻接权定义为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母带享有的四种权利。

所以音乐版权实际上包括歌词、词曲作者的歌词、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歌手和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权利。

音乐版权如何实现经济价值?

音乐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是指音乐权利人有权控制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音乐。一般来说,用户支付报酬或授权费获得相应的音乐使用权,音乐所有者也获得经济利益,满足音乐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这样的良性循环促进了音乐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音乐版权的合理使用

音乐著作权是私权,一般不允许未经许可使用。但为了平衡公共利益,法律对此有一定的限制,即可以不经许可而使用并支付或者只经许可而支付。

了解音乐版权,提高音乐版权保护意识,保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地激励音乐创作,实现音乐市场的繁荣,最终满足大众对高质量音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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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保护

加强版权保护,培养用户付费习惯,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基于行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从音乐作品的制作过程就可以看出来。

音乐产业,尤其是唱片时代的生产流程,大体如图1所示。这里每个环节都不止一个人在工作。可以说,这个制作过程是无数人共同参与操作的结果。

如果购买正品,支持付费,可以带动其他环节的员工收入增加,可以保证持续的高质量生产。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以前在音像店买唱片的时候爱不释手,在随身听或cd机或专业音响里一遍又一遍的听,很多歌都是自己熟悉的,哼出来的。

但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作品听起来都是走马观花,喜欢的会留在硬盘里,只是不会刻意再去听。

现在很多人喜欢美国和日本在影视音乐中表现出来的感情。众所周知,这些作品都是以辛勤的劳动和巨大的资本为前提的,这是大量资本的投入和回报成正比时才有的结果。

如果人们一直不买正版,就很难听到能打动他们的高质量音乐。现在,很多人都在抱怨音乐质量低,品味差。

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创作者很难得到应有的回报,没有创作的激情和动力。因此,只有提高音乐创作者的应有待遇,形成良性的行业发展秩序和行业收支平衡,依靠市场这只大手来运作,音乐行业才有机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其实不仅仅是音乐,也是保护其他创作作品版权的重要原因。盗版猖獗,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消费者自己。

创作者随时可以改行养活自己,但消费者永远没有享受高质量新作品的权利。在我看来,为正品买单迫在眉睫。

支持正版作品是每个人都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做到的事情。音乐行业是脑力劳动,要尊重作者的辛苦和理性,尊重著作权法等法规,严格执行使用前授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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