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教师被杀放衣柜(广西柳州教师被打)

广西女教师在奶茶店被砍身亡,为什么凌晨还在外面?

作为离异女教师,周末的凌晨在外面也算正常,虽然是老师,但由于第二天没有课在外面玩迟一点也是常有的事情。不应在此处做过多解读和质疑,更不应该给受害人进行标签化,重点应该放在嫌疑人为何会痛下毒手,警方最新的信息通报显示,事件起因只是一件琐事,进而引发了致命的矛盾,目前嫌疑人已经抓获,背后的两个家庭又毁了。

一、女教师凌晨在奶茶店被害

事发广西梧州,某区教育局发出女教师被害情况报告,在凌晨时分某学校女教师在一家奶茶店被人砍杀身亡。该老师是公办小学教师,1981年出生,属于离异状态,但有一个儿子。随后当地警方也发出了正式警情通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今年30岁,与被害人廖某因为在店内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进而持刀砍人,导致廖某身亡,廖某的朋友头部受伤。目前嫌疑人已经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

二、女性为了安全应避免凌晨还在外逗留

虽然说凌晨在外也是正常情况,教师如果第二天没有课,晚上玩迟一点也无可厚非。但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建议女性没有特别的事情,还是应该避免深夜还在外逗留,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要知道,很多不务正业的小混混都喜欢夜晚三五成群地喝酒,闹事,那些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根本不计后果地去干一些违法的事情。

很多女性以为有个伙伴陪着就没事,但实际上还是太过于自信了,遇到危险的时候女性还是处于明显弱势的,就算几个女性也无济于事,最好的办法就是尽早回家。

三、公共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

因为琐事就动刀砍人,可见这个陈某并非是善类,对生命缺乏敬畏之心的人内心一般都是阴暗的。我们出门在外就怕遇到这种人,所以遇到琐事或者小矛盾的时候,尽量不要无限放大问题,更不要激化矛盾,因为我们根本不清楚对方到底是什么人,出门在外谨言慎行是基本要求。

所以,我觉得离异的廖某周末在外面逗留到凌晨也是正常的,但这件事还是提醒了我们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凌晨还不回家。对于嫌疑人必须要予以严惩,对生命缺乏敬畏的人必须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女教师遇害17年重开棺,当初认罪的丈夫咋翻供的?

2003年1月, 山西运城新婚仅8个月的女教师路某离奇失踪。6个月后警方在一水井中发现一具裸尸,丈夫王某承认杀人抛尸,但在庭审时却当庭翻供被无罪释放。而现在,女教师在遇害17年后,重新开棺,提取了齿和骨头,计划做DNA鉴定,当初认罪的丈夫咋翻供的?

有网友认为肯定是表示自己没有杀人,对于之前的认罪行为是被刑讯逼供。由于没有直接的证据,所以才当庭释放这个男人。他恢复人身自由以后,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这样的人,会不会是杀人凶手?这个需要警方的检验和调查,只是,时间过去那么久了,还能找到相关证据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个男人应该是犯事了,要不然,也不会重新开棺验尸的,就算是当时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应该留下一些案底,因为女子的父亲称,当年在女儿床上看到有一大团潮湿印记疑似尿渍,但一直未收到警方检验报告。可见,当时还是有一些疑问的,只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而已。

更有网友认为,两个人的情感应该是不错的,毕竟才新婚8个月,要是没有感情,也不会结婚,要是没有感情,也不会相处那么久,当然,这个时候没有什么证据,但是,两个人还是有情感的,人家也没有杀人的直接证据,所以才会当庭反悔。

不管是什么原因当庭反悔,当时的法院判决是根据警方的调查报告。既然是无罪释放,那就说明当时的证据不足以支撑他杀人这个观点。他也正常生活着,至于为何十七年后要重新开棺验尸,那说明警方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证据,这些会不会指向这个男子,那就等着警方的调查结果吧!

广西39岁女教师凌晨奶茶店被捅身亡,为什么有人说这是一块钱引发的悲剧?

合买奶茶产生“一元钱”费用平摊的分歧,导致了双方出现矛盾。警方的通告当中也是提及两人之间是因为“琐事”引发的纠纷,这真的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买奶茶导致两人之间产生如此大的隔阂,说到底还是太冲动了!

事件梳理

9月20日,广西梧州一名39岁的女教师凌晨时分在奶茶店被30岁的男子杀害,引发网友热议!事故的发生着实让人感到非常痛心,该名教师因为是离异状态,还引起了不少的猜测。

现在事件告一段落,根据知情人士所说,两人当时就是因为买奶茶平摊一块钱的费用而产生了分歧。事故导致女教师身亡,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抓获,现场另一名男子受伤。事件发生在梧州市龙圩区广信路的一家奶茶店内,同样该起事件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事件。案发第一时间,警方迅速到现场,将嫌疑人控制,着手于此事的调查,并发布警情。

犯罪嫌疑人是梧州30岁的男子陈某,当时与被害人廖某在店内产生矛盾纠纷,遂持刀将廖某及其朋友吴某伤害。廖某当场失去生命体征,吴某头部送伤,送医治疗后脱离生命危险。

事件本质

从这起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说到底还是有偏激性,人格引发的悲剧,不管是什么样的矛盾纠纷都不能作为我们伤人性命的理由,因为这根本不被法律所允许,30多岁的人还不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这着实可悲啊!成年人更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何况这是触犯相应法律法规的事情,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是没有权利去剥夺他的的生命,冲动之下做出恶行,陈某此时此刻应该是会后悔的吧。

这件事情是否正向大家所说的一样,是由于一块钱奶茶的平摊费用而引起的?这个理由真的让人不敢相信,因为过于荒谬,知晓此事的朋友们也可以指点一二!因为这个“奇葩”的理由难道真的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吗?

事件反思

无论是否是因为平摊奶茶费用引发的矛盾,说到底还是生活琐事!在这个社会上与人相处,更多的是需要与人为善。千万不要动不动就跟别人发生矛盾、争执!因为你不知道你面对的到底是什么样性格的人。

为了自己生命安全,还是需要“退一步海阔天空”,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遇到这样一些纠纷的时候,事后想一想,如果当时自己能够忍让一番,或许结果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这没有酿发悲剧之前我们最好学会退让,这并不是懦弱,而是智者的体现。

遇到一个偏激性人格的人,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以前年纪小,感觉无所谓,在外面与人发生冲突,就是不知道什么叫做退让,但现在有了家之后,感觉确实不一样了!更多情况下,需要保证自身的安全,才能够承担起家的责任,真的是不能让自己在外面有任何的损伤啊!不知道你们是否有这样的感想?

女教师遇害17年开棺提DNA,当年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中国人都讲究“入土为安”,不要打扰了死者的宁静,但是一起17年前的案件重新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一名山西女教师遇害17年后家人决定开棺提取DNA,为的就是找到当年真正的凶手。这起案件在当年就曾经引起了轰动,因为案情变化的太快,刚开始警方怀疑凶手是女教师的丈夫,抓获后丈夫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终审时却又被无罪释放,这就导致真正的凶手始终没有落网。那么这起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纳?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件始末

案件发生在2003年,年轻的女教师路某新婚后离奇失踪,警方和当地民众寻找了数个月无果,正当所有人都想要放弃时,邻村的一个灌溉井当中打捞出一具女尸,经过路某父亲的辨认这正是自己的女儿,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因为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做DNA测试,并且路某的尸体在水中浸泡了数个月,已经高度腐烂,路某的家人也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入土为安。在随后的调查当中,警方认为路某的丈夫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经过审讯王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在随后的审判中又被无罪释放,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当时因为案件缺少细节,所以案件被退回运城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而案件也因此出现了转机。在第二次庭审当中,王某指出自己在被审讯时受到了刑讯逼供,自己并且没有杀害妻子。对此,王某的律师也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首先王某在指认现场时,居然走错了两次,王某的笔录声称是先掐死妻子,然后再把她搬到废弃的小屋,再用钝器击打死者头部,还用刀刺向死者,最后用摩托车运尸。但是这显然与路某的尸检报告对不上,因为路某的尸体上并没有关于舌骨、喉骨、肺部损伤的报告,并且在破房屋内也没有血迹。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是凶手,因此王某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王某也被释放,这起恶劣的杀人案就此进入了死胡同。

王某释放之后就离开了运城市,直到今年又重新回来,而路某的父亲因为王某睹物思人,又有了找到凶手的想法。路某的父亲拿出十万元征集线索,而警方也表示这起案件可以重新调查,但是这其中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首先就是时间跨度太长,十七年的时间使得物是人非,并且当年也并没有提取路某的DNA,所以路某的父亲准备先从提取女儿DNA开始。目前这起案件还正在调查当中,路某的DNA也成功提取到,希望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广西39岁女教师在奶茶店被杀身亡,教育局通报来了,发生了什么?

在每个人的生活当中,和人相处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不合,也非常容易因为一些纠纷就和他人发生肢体冲突。

但是不管怎样,就算是有冲突或者之前有什么仇恨和过节,那也应该理智对待这件事情,都不应该用刀子来将绝此事,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严重,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局面。

广西梧州市就发生了一起案件,有一名女子被人用刀砍伤身亡,那这当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据报道,九月二十日凌晨,在广西梧州龙圩区龙圩镇光新路的一家奶茶店里面,有一名女子遭人杀害,并当场身亡。

当事情发生之后,当地的警方也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展开一系列的调查。

而我们从现场画面中可以清晰看到,当时事发现场已经被拉起了警戒线,很多民警都在对这件事情进行处理和调查。

当地教育局得知此事后,也立即对外发布了一则通告,从通告中我们可以得知该名受害女子是梧州市龙须中心小学的一名老师,年仅三十九岁,并且离异还带有一个儿子,家住龙圩镇。

目前这起案件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没有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大家同样都是生活在一个地球上,为什么要置别人于死地,这样做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

而在这一起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迟早有一天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接受到法律的严惩,虽然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都不会缺席,要相信中国法律,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所以在此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好好爱惜自己的生命,千万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而成为自己的负面情绪,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我想应该是我们大家都所听说过的一句话。

遇凡事千万不要冲动,一旦冲动我们的行为和大脑就会不受控制,让自己无法冷静,所以我们一定要冷静理性的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酿下无可挽回的局面。

对于这样的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在该名女教师的身上,具体原因现在还不太清楚,在奶茶店里被杀害,这样的事情想想就觉得非常可怕。

而随着近几年命案越来越多,让很多人开始怀疑这个世界的安全性,害怕在哪一天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非常的恐怖。

但是在这些频频发生的命案当中,最终犯罪嫌疑人都会接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奉劝大家做什么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后果,不要等事后才后悔莫及,这样什么都已经晚了。

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伤害了别人的性命还毁了自己的前途,不知道有没有想过这样做真的值得吗?结局真的是自己想要的吗?

什么事情明明可以通过商量、沟通来解决的,为什么偏偏去用那些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不利于别人也不利于自己,对此事件,大家怎么看待?

很多杀妻案!谁才是真的被害者?我们看到的只是结果,过程呢?

你提这样的问题,觉得三观就很不正。任何原因,都不是杀人的理由。

猜想你应该是男人,所以才会去和杀人犯共情,去想方设法为杀人犯找理由开脱,抱着这种心理去看待问题和处理事情,早晚要出事的。

1、杭州许国利杀妻案

最近发生很多起杀妻案,最轰动的一起就是杭州许国利杀妻案。

正如你所说,看过程。这起案件的过程你应该了解过,杀人犯许国利为贪图妻子的房子,对枕边人起杀心,还碎尸冲进下水道,你觉得谁是被害者呢?

许国利一个外地人,因为来女士有了杭州户口,有了杭州房子,最后还想独吞来女士的房子,独吞不成就起杀心。

这起案件事实就是:杀人犯图钱图房,心里变态杀妻。

2、广西梧州杀前妻案

杭州杀妻案刚过去没多久,又出来个广西梧州杀前妻案。

这起案子没那么轰动,但事实真相和杭州那桩案子大差不离。

杨女士和前夫已经离婚了,回去给儿子过个生日还能被前夫杀,究其原因,是前夫婚内赌博加家暴,两人已经离婚,可杨女士最后还是被前夫杀了。

前夫杀死杨女士后,还镇定自若地用杨女士的微信和家人联络,甚至还制造杨女士在外面有男朋友的证据,企图转移视线。

这些都是你所说的过程,你觉得谁是受害者呢?你还想为杀人犯说话吗?

3、河南男子当街杀死退婚女友

今天又看到新闻爆出来一起河南男子当街杀女友的案件,看标题很多男人又要开始猜测,是不是女友不退彩礼导致的?

但凡女人出点事,很多男人是绝不会对女人抱一点同情心的,相反还会使劲往她身上泼脏水,用各种猜想证明她不清白,然后好显得杀人犯杀人是正义之举。

这样的话语比杀人者更恶毒,更值得被唾弃。

很抱歉,在这起案子里,杀人犯又给男人们丢脸了,他是个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渣,婚前没工作,靠哄骗和女友订婚,可订婚猜测后还是不悔改,所以女友才要退婚, 并且女友已经把彩礼退了。

退婚不成却引来杀人之祸,当街虐杀女友,这是心理多变态才能做出来的事。

4、就算女方受害者有过错,也不是男人杀妻的理由

某些男人总觉得妻子对不起自己,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就算把妻子杀了也是对的。

抱着这种想法活着的男人,我劝你早点改变自己的思想,要不然早晚害人害己。

凡事有商量,生命只有一次,对生命应该心怀敬畏,这是做人基本。

我是渡君,欢迎关注,以上是我的回答。

不管怎么说,死者就是最大的受害者。你这样问,是想为疑犯翻案吗?

像杭州的碎尸案,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媒体多有报道:赌鬼、自私、好逸恶劳、动不动就向妻子要钱的人。他生性凶残、心狠手辣。试问这样的一位凶犯,你想看什么样的过程?是碎尸的过程吗?是如何半夜掐死妻子的过程吗?你不觉得这样很血腥残酷吗?

还有江西的杀前妻案,凶犯把前妻骗去给儿子过生日。期间要求复婚,前妻不同意。凶犯又去抢前妻的手机,然后把前妻杀害。这要过程吗?他们都已经离婚了,你还要什么过程?

南京杀害女大学生,情况也大同小异。这些杀妻男人的共同点就是残暴、歹毒!

夫妻之间吵吵闹闹,哪家没有?就是因为家庭矛盾取人性命,这就够凶残了!你想要什么过程。

或许你想要的过程就是女方有错在先、男方忍无可忍导致杀人?纵使女方有错,就能痛下杀手?你不是在宣传杀人有理?太可笑了!

不管过程怎样,杀人就是大错特错,就得处以极刑!你想为男人争点气就放下屠刀吧!

今年,发生的多宗杀妻案,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呢?答案毋庸置疑,必然是死者是最大的受害者。

从这几宗杀妻案来看,死者皆为柔弱的女子,而整个过程中,妻子的过错不明显,结果却被残忍的丈夫在深夜中杀害了。

女子退婚被男友当街割喉: 退婚女子对未来的婚姻不抱希望,因为她的男友,是个不正经的人,不务正业,不爱打工,又喜欢喝酒赌博,她在这段恋情当中付出了很多,可是却没有多少回报,而且男子的不思上进,让她看不到未来的光明,于是她选择退婚,这也合情合理。

这种正当的选择,无端招来男友的怨恨,并被他当街割喉,而且男友甚至还很冷漠的冷笑着,可见该男友心态不正,残忍冷漠,这样的人罪该万死。

受害者自然是退婚的女子,她无端招来杀身之祸,其家人怎不悲痛呢?

杭州杀妻案: 来女士跟许某某属于二婚,许某某还是男女士的初恋情人,我们知道女子更注重 情感 ,这么多年,来女士必定对许某某依然有真情。

可是许某某为何又杀害来女士呢?原因就如他所说,因为生活的琐事,对妻子不满,所以把他杀害。既然是生活的琐事,说明就不是什么大事情?也就说男女士也不可能放多大的错误,那么许某某就这样残忍冷漠的将她杀害,可见问题在来许某某身上。

许某某杀妻的手段极其残忍,竟然早有预谋,在夜深人静时,来女士熟睡时将用枕头将她闷死,更残忍的是居然把她分尸剁碎,抛入下水道。

无论是起因,还是过程,或是结果,最大的受害者是来女士,她死的不明不白,如果九泉之下,她有知的话,一定会恨死许某某。

广西梧州杀妻案: 杨女士被前夫以孩子生日为名义骗到家里,为孩子做了饭,那天深夜前夫竟然孩子熟睡时,与前她发生矛盾,将她勒死。然后藏尸在家里的衣柜中,第二天才埋在了老家附近。

究其原因是因为杨女士跟他离了婚,他多次要求跟杨女士复婚,可是杨女士不同意,前夫曾经在杨女士家的小区门口蹲守了两日,没有结果,于是想尽办法骗前妻到家里,把她杀害。

婚姻是自由的,杨女士发现前夫喜欢赌博,爱家暴,她已经跟前夫离婚了,要不要复合她自然有选择的权利,而前夫竟然求而不得,而下毒手,受害最大的自然是杨女士。在这件事中, 她并没有任何过错,为何又被丈夫剥夺生命权利?

这多起杀妻案都暴露出相似的问题,男人发现女人不按自己的思维行事时,便狠下毒手,仗着自己身强力壮,便下毒手把女子杀害。这是极其残忍变态的思维,这是一种反 社会 的人格心理。

这种大男人主义思想应该从根本上改变,法律一定要对这种恶人严厉制裁,让杀人者偿命!

毕竟命已经没了!最主要是别人剥夺了他们的生命,并非自然!

杭州杀妻碎尸案纯粹是为了房子!

那许先生杀了自己同床共枕的死亡,还碎尸想蒙骗大家!一个正常的男人无意间杀人都已经恐惧的不行了,还敢分尸丢入化粪池!这已经是心狠手辣到了极点!跟本找不到任何值得同情的理由。

杀完后还骗大家,还报警,去撇清跟他没关系。也是有计划性的谋杀!不值得去原谅。

后来广西杀杀妻案,自己和老婆吵架,然后把老婆杀害,藏衣柜,然后丢入化粪池埋尸,还转走老婆手机里的15万,然后出门 旅游 去了!这都是要多麻木不仁的心才能干出来的畜生事了?

这 些都是钱惹的祸, 社会 变的现实了!这就是主要原因!

被害这必然是死去了的人,她们不是因为先杀老公后来遭反杀!而是被老公预谋性的杀害!你来告诉我谁是真正受害者?

过程就是争吵,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心里不满,而扭曲了任性,计划性杀妻,蒙骗世人,逃避法律责任!

两个从陌生到爱人,又从爱人到陌生人,中间经历了什么不得而知,但绝对不是云淡风轻,温文尔雅。如果两个人之间有一方能够本着安稳过日子的情况下,都不会到不死不休的地步。

杭州来女士案。来女士不守妇道,奔着所谓的爱情飞蛾扑火,最终惨死在曾经的爱人之手,她忘记了人都是会变的,表面上她是被害者,实际上她的前夫和女儿也是受害者,而制造这一切悲剧的始作俑者从来都是来女士,太作了,千金难买早知道,不知道在濒临死亡之际她可有过后悔。

梧州杨永兰被杀,据她婆婆说,杨永兰从来都看不起婆家人,最终被害,实际上她自身也是有原因的,比如不知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不知道防人之心不可无,她是被害者,同时也是自己把性命交给了禽兽,她被害了,孩子们是受害者,这种千丝万缕的关系真的不好理清。

你要说被害者绝对无辜,杀人者绝对恶魔也不一定,凡事都有一个酝酿的过程,可悲的是,没有人试着把酝酿在萌芽状态的邪恶给掐灭,惨案的发生,绝对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已经死去的人,看不到明天太阳的都是被害者,几起凶杀案各有各的不幸,大部分都是为了利益两个字。 很少为了情的,为了情大多是没有结婚的,比如贫困硕士跳楼。

杭州杀妻的残忍之处不用在提,化粪池里的尸体,还有先前丈夫为儿子的婚房而争吵, 就因为妻子有两套房,除了死去的人,最可怜的就是小女儿。

再者广西杀妻案,妻子因为孩子过生日而去到前夫家里,这个前夫也不是省油的灯,家暴和赌博,最后杀前妻藏在衣柜里。 这样的赌徒是可怕的,男人黄赌毒只要沾上一个,不及时戒掉的话基本就没救。

还有上海女教师被杀,未婚夫是海归,其实也是赌鬼,家里人给他还了二百万赌债。 跟这个女教师在一起估计也是为让她还债,先前的感情也都是假的。

以及还没有公布结果的李倩月,虽然是女友,但是性质也非常恶劣, 男友策划谋杀,让两个朋友把李倩月杀害埋尸。

其实有的人根本不合适在一起, 再者这类凶杀案无外乎两个主要特点,一为利益,二为感情。

我是小枕,我来回答!

我个人认为在这么多的杀妻案之中,死者以及活着的家属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不是说“死者为大”,而是说一个公民绝对没有滥用刑罚的权利,不能决定任何一个人的生死。 即使这些施暴者在家庭,事业,感情之中是受害者,那么当他拿起尖刀利器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个妥妥的失败者。

诚然,很多时候我们只会关注事件的结果,根本不会关心这件事情因何发生,施暴者为什么要为什么要走上极端道路。就比如前不久四川富顺县一家五口被灭门,这个案件之中,死者之一的蒋某某绝对是有错在身的,因为他欺骗男方的感情,诈骗了对方将近30万元,最后这位男子愤懑无法排解,最终走上杀人而后跳楼自杀的道路。

在此案件中,我们很同情这名男子的遭遇,但却不认可他的做法。他可以将女方告上法庭称她欺诈,也可以将她曝光在网络之上,利用网友舆论的力量强制她还钱,还可以报给当地新闻机构以寻求司法部门来解决问题。但这么多解决方法中,最不能碰的就是“杀人”,任何以个人目的夺得他人生存权利的做法都是无耻的。

所以,还希望各位朋友们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冷静再冷静,切不可一时冲动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切不要将自己受害人的身份转变成施暴者,那样永远不值得同情!

您好。

真正的被害人肯定被杀的人,要知道,无论什么矛盾,争执,吵架,挫折和打击都不是杀人的理由,如果这些都是杀人的理由,那么杀妻案绝不止这么几例,因为所有的家庭都发生过矛盾,争执,吵架,挫折和打击。

杭州杀妻案,四川杀妻案,云南杀人案,都是因为矛盾,争执和琐事,家暴也是一样的,而且绝大多数都属于冲动型人格障碍和反 社会 型人格障碍,这两种人都是性格暴怒,做事冲动的人。

只要知道杀人的原因几乎就能知道他是心理障碍还是精神障碍,因为家庭琐事或者家庭矛盾杀人的人,通常心理承受能力差,问题处理能力差。

因为问题处理能力差的人,基本解决不了当下的任何问题和矛盾,心理承受能力又差的人,又想逃避现实,遇事情绪激动,受到别人一点点挑衅就会出现骂人,打人和杀人。

过程最多只是受到了某些心理或者精神上的刺激,外加自己心理或者精神障碍导致矛盾激化,变成了杀人案件发生的导火索。

就像冲动型人格障碍的人一样,他们通常受到一些事情或者心理刺激就会陷入冲动暴躁的情绪之中,只要受到一点点挑衅,情绪行为瞬间就会失控,做出一些丧失人性的事情。

无论过程中受到多大的刺激,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如果过程中受到某些刺激就能成为杀死别人的理由,几乎我们所有人曾经都受到过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某些刺激,以后岂不是要发生大屠杀。

其次行为很容易养成习惯,行为举止,说话做事都会养成习惯,所以有些人会习惯性发脾气,习惯性抱怨埋怨,习惯性说话带脏话。

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没有赢家!也没有办法来界定到底谁是受害者。但是有一点事儿是确定的。杀害自己的妻子。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去那么做。因为她是你曾经的爱人。她还是一个母亲。她也曾经给你带来快乐。给您哪怕她犯了错。但也不至于死。实在过不下去就分开就好了!杀掉一个女人我认为都是一种懦夫的行为!可耻!哪怕她背叛了你!

杀妻案,还有许多各种类型的杀人案, 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被害人就是被凶手杀死的人。这是无可挑剔、不可置疑的,这也是 社会 公众所公认的生活常识。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的本意,可能是想考察杀妻案的原因,是想追问凶手为什么会杀人。无论凶手是出于什么原因,哪怕他过去有过千万个委屈,有多少条理由,在法律上凶手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死者就是被害人。

故意杀人,历来是重罪之一。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这种观念是几千年来深深植根于民众内心的理念。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在什么 历史 阶段,在对故意杀人案的处置上,必须考虑这个 历史 文化传统的影响。

当然,现代文明 社会 的法律规制,已经摆脱了血亲复仇的束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注意,法官们在考虑对杀人罪犯的量刑时,首先选择的是死刑,然后才考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被害人就多了。死者的亲属子女也能算是被害人,这种伤害很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甚至于连凶手本身也能算被害人。凶手在杀人的同时,也把自己置身于成为被告人的境地。

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 社会 也是受害者。任何一件凶杀案,任何一件案件,都是对 社会 秩序的伤害,对 社会 主流价值观的挑战,都会给 社会 公众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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