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关键证据披露(阿里被侵女员工事件)

阿里女员工案两男判罚不同细节披露,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1、周某又是留草莓印,又是三番两次的叫王某文回来,都这么主动了,居然还能舔着脸写小作文诬陷王某文,还要让同事吃香艳的瓜,这波操作让人瞠目结舌。不知她老公现在作何感想。2、王某文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他脖子上留下的吻痕,因为吻痕作为客观证据,证明周某在出租车上对王某文有主动亲密行为,而王某文即使后来在房间里对周某有亲密行为,也应视为是对周某主动亲密行为的回应,并不违反周某意志,王某文自然无罪。

当事人撒谎要翻盘?“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六大疑点解析

文 | AI 财经 社 陈畅

编辑 | 赵艳秋

8月14日晚,济南警方对“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进行通报。通报称,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和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人对周某强制猥亵,并无证据表明强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结果一出,大众对其中的很多细节发出质疑,包括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怎样界定?阿里女员工自述与警方调查结果出现多个出入,是否意味着该事件将“翻盘”?女员工的“撒谎行为”是否也要对阿里商誉负责?而阿里在此次事件中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针对这些疑问,多位律师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了分析。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律师称,此案目前定性为强制猥亵,是因为被害人报案之初未提及被强奸,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判断,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既然警方在通报中未确定嫌疑人为强奸行为,则系猥亵。但也不否认将来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嫌疑人有强奸意愿,则有可能定为强奸未遂。

上述律师称,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两者的差别较大,量刑也有很大差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更明确地表示,强制猥亵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罪则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律师曾薪燚称,目前警方只是针对强制猥亵罪立案,如果后续调查认为确实发生过关系或有发生关系的意愿,改变这一罪名,也是完全可行的。而如果定为强奸罪,即便男女涉案人此前有不正当关系,并不代表这一次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是否构成强奸关键要看,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

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的量刑区间有很大不同。强制猥亵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如果有聚众或公众场所犯罪等特别恶劣情形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可能更重或死刑;强奸未遂则可以比照强奸既遂从轻处罚。

阿里女员工周某的自述与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情况有不少出入。例如,警方调查未发现周某被强制出差,在酒宴中也无人强迫饮酒,第二天早上周某主动“与张某联系并告知房间号码”,酒店房间中避孕套和丢失内裤与华联张某有关,这与周某自述情况差别很大。而在警方公告出来之前,网上流传一份事件中几位当事人关系的猜测,这是否意味着本案将大反转?

多位律师认为,从警方判定的结果来看,案件走向确实为阿里巴巴王某文和华联超市张某强制猥亵周某。从事情性质上来看,并不存在所谓“大反转”。

从通报结果来看,阿里女员工周某向公众披露的基本犯罪事实存在。站在报案人角度上,即使周某理解错误,将猥亵行为认为是强奸,也不影响公关机关对案件的定性。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丽也称,只要有基本事实存在,就不应该对受害者要求太高。但她同时指出,如果“被害人陈述”和客观现实不一致,未来法官会考虑“证人品格”问题,从而对被害人的其他描述产生质疑。

根据张晓丽律师的分析,周某出差发生在饮酒之前,从精神状态上来讲应该能够客观描述清楚是否被强制出差,但与警方调查结果不太一致,对于公众来讲肯定存在疑问。

至于要不要承担责任,庞九林认为,要看周某的描述是否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定罪量刑,但目前来看来无任何影响,因此周某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图/视觉中国

从公司角度看,周某上述行为会构成对阿里及相关人士的造谣、诽谤罪吗?庞九林律师认为,周某未捏造基本犯罪事实,不构成对相关公司和人物的名誉、人身侵害。

此次“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此前触及公众最大愤怒点的是周某向阿里HR、上级主管反映问题或被“置之不理”,或处理态度不及时、不到位。

庞九林律师认为,阿里的处理会对自己的公司声誉造成影响,但基于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这不意味着阿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调查强奸猥亵等案件是公安机关该做的事,不是企业。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法律调查,更没有权利处理。”

不过,阿里可以从规章制度层面,对女员工受侵害进行调查,这也是公司为什么后来进行回应,开展了避免舆论继续扩大,减少企业形象和商誉受损的行动。

图/视觉中国

网友还有一个疑问,周某在出差期间出事,属于工伤吗?律师吴青称,这符合工伤认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项。因此,周某在出差期间遭受上司或客户的侵犯,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庞九林律师介绍,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中女员工获赔几千万美金,一直以来,企业把对女员工的性骚扰防范当做头等大事,一个女员工受到性侵犯都可能导致一个公司倒闭。

但是,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如果女员工受到性侵犯,一是还没有判定为工伤的先例,二是女员工如果不能正常上班或想就此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等,到目前为止都无明确细则出台。多位律师认为,阿里女员工周某可以对此起诉。

庞九林认为,阿里毕竟公司大、 社会 影响大,且事件恶劣,完全可以从人道主义对受害女主进行赔偿。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从企业 社会 责任的角度来看,阿里对于公司的员工和股东都需承担相应的 社会 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

他认为,女当事人因为工作原因在出差过程中发生这样的事,由此造成的损害,无论是强奸未遂还是猥亵,经警方调查属实,阿里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女当事人给予精神方面的补偿。

事实上,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该条款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外,正是因为中国目前这方面法律还有空白,律师强烈呼吁阿里应该主动承担起相关法律责任,从小的角度看,借此事可以推进阿里内部的反性侵、反骚扰制度建立,从大的角度则能推动整个中国关于女性职场性骚扰的相关立法。

附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调查结果,来自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关键证据披露,该案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该案这个女员工自始至终都没有选择出面,而且女员工索赔的金额实在是过多,在案件当中女员工没有喝醉酒,被侵害之后是否有报警,以及这个关键证据能够证明什么还是值得关注的。

“阿里女员工侵害案”新进展!王某文妻子陈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

8月22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自己的丈夫是 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王某文妻子称,自己的 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情况通报”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还称,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王某文妻子对此事提出五点疑问,分别是: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5、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文 | AI 财经 社 赵昊)

附《阿里女员工案 |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全文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 情感 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以下是周某个人在公司内部群和对外发布的部分信息截图: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 社会 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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