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获豁免人士是什么意思(豁免人士回港)

经陆路口岸到港的豁免人士,检测安排是如何?

为配合回港易计划 ,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豁免人士由内地或澳门经陆路口岸入境的附加条件如下:

所有豁免人士 (除已接受恒常检测安排的人士) 须出示证明文件 (以卫生署署长指明的电子格式或实体文件) 兹证明。

该人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测试,而检测样本是在到达香港的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3日内,取自该人的;

对该样本进行检测的是就2019冠状病毒病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

该人的检测结果为对2019冠状病毒测试呈阴性;及

进行该检测的化验所,在该人到达香港时载列于为此目的而刊载于卫生署官方网站的获认可化验所名单上:

豁免人士需预留充足时间,到在广东省或澳门内任何一间获粤港/港澳两地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RT-PCR)核酸检测,而该检测样本需在入境香港当天或当天之前3天之内,取自相关到港人士,以确保过关时持有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获粤港/港澳两地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在广东省的医疗或检测机构

在澳门的医疗或检测机构

在香港的医疗或检测机构

由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豁免人士必须在医学监察期间,在抵港第2天及第12天进行检测。

可申请赦免担任香港陪审员的人士不包括哪种职业?

任何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资格出任陪审员: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 即中文或英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若你符合出任陪审员的资格,人事登记处处长会把你的名字纳入陪审员名单内,并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发出通知,通知你将会把你列入陪审员名单内。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每两年编制一份陪审员临时名单,该名单於十月或以前拟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确认。司法常务官亦可随时增补该份名单。临时名单或增补名单一经备妥,司法常务官会在宪报及报章刊登公告,说明该名单已可供查阅。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每星期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从陪审员名单内抽出若干数目的陪审员。若你被抽中,法庭会以挂号邮递把传票寄给你。一般会向你发出最少 21 天通知,并请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曾接受传召而出席的陪审员,一般在两年内不会再被传召。豁免出任陪审员若你被传召出任陪审员,你应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审员的资格,及是否属於根据《陪审团条例》第4或5条订明的可获豁免人士。若你希望得到豁免,应在下列情况下:当你收到司法常务官的通知,你将被纳入陪审员名单时;当陪审员临时名单或增补名单已经备妥并可供查阅时;或当你收到传票,传召你出任陪审员时尽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详述你的申请理由。司法常务官考虑你的申请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绝。豁免申请是不会轻易获得批准的。以处理公事为理由而申请豁免出任陪审员,通常都不会获准。若司法常务官拒绝你的申请,你仍可在被抽签选中为陪审员时,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请豁免。所有豁免申请必须於出席日期前最少三个工作天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申请必须以书面提出,以邮递或传真送达主理陪审团事务书记办事处。传真後请於办公时间致电主理陪审团事务书记以确定信件经已收妥。请於信内提供你的香港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络电话,有关的证明文件及签名确认。电话或电邮申请恕不受理。

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除部分获豁免人士外,不论你是雇员或自雇人士,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并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员可以是一般雇员,也可以是临时雇员。在雇佣合约下连续受雇不少于60日的人士,不论是全职或是兼职,均属一般雇员。

从事饮食业或建造业,雇主按日聘用,或受雇期少于60日的人士,均属临时雇员。不论雇用期长短,饮食业或建造业的雇主均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不是以雇员身分工作(即为自己工作) ,而入息源自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士,便属自雇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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